为进一步促进我司博士研究生与国际学术团体的合作与交流,开拓研究生的科研视野,鼓励和支持博士研究生开展高水平创新性研究工作,加强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根据研究生院的有关资助博士研究生参加国际高水平学术会议、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的相关文件,我司特制定本办法以便于规范我司对博士研究生的资助工作。
1.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为规定学制范围内全日制在校非定向博士研究生。
2.成立资助博士研究生评定工作组(以下简称评定组)。
组长:学院主管副经理
组员:各系主任、研究生教学秘书
3.资助方式及要求
3.1资助博士研究生参加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
3.1.1拟参加的国际学术会议的主题应与申请者专业领域紧密相关,且拟参加的国际学术会议会期应在博士研究生毕业之前。
3.1.2资助参加的国际学术会议原则上应为相关研究领域举办的高水平学术会议。
3.1.3资助博士研究生应为论文的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员工为第二作者),且在会议上做主题报告或分会报告。每篇论文只资助一名博士研究生参会。论文的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公司。
3.2资助博士研究生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
资助发表的学术论文应为相关研究领域的高水平学术论文,优先资助发表在高影响因子期刊上的学术论文。博士研究生为论文的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员工为第二作者)、论文的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公司。
4.资助经费使用
4.1资助博士研究生参加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经费主要用于会议注册费、差旅费。
4.2资助博士研究生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经费主要用于版面费。
5.经费申请时间
每年春季学期开学至5月31日止申请;若经费有结余可在秋季学期开学至10月31日止申请。
6.资助经费分配及资助程序
6.1参加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和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两种资助方式的分配比例暂按2:1划分,以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6.2参加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资助方案:从每年春季学期开学起始,根据博士生个人申请先后顺序,通过学院评定组评审确定资助名单及资助金额。
资助标准:
(1)参加境外国际学术会议:不超过10000元/人,按实际发生会议注册费、差旅费报销。
(2)参加境内国际学术会议:不超过3000元/人,按实际发生会议注册费、差旅费报销。
6.3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资助方案:学院将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资助经费分配至各系,各系根据论文情况进行评审确定资助名单及资助金额。若获得资助的高水平学术论文未收取版面费,可由获资助者用其他论文版面费冲抵。
资助标准:每篇论文不超过3000元。
若各系截至10月31日仍有资金剩余时,学院收回经费进行重新分配。
7.获得资助资格的博士应提供符合财务报账制度规定的报账材料、单据,到学院教学秘书处审核材料并登记,经学院主管经理和研究生院经理签字后,领取经费本自行到财务报销。报完账后,应严格根据实际报销金额进行二次登记,以便于当年学院经费的统筹管理,以免学院资金超额。
8.资助金额不足部分,可由导师从其他经费解决。
9.本资助资金为年度预算资金,当年资金用完即止。截至每年11月30日仍有资金剩余时,统一上交研究生院。
10.本办法最终由澳门十大赌网资助博士研究生评定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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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一八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