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产品方案(2016版)的有关要求,现制定我司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的具体实施办法。
第一条 考核目的
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主要是在课程学习、开题报告结束后,对博士研究生入学后的学习与科研工作状况进行全面检查,着重考核博士研究生论文工作进展情况,把好博士公司产品质量过程关。
第二条 考核组织
1、学院成立以经理为组长、相关院领导、各学科负责人等参加的考核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具体考核办法的制定、组织实施等工作。
2、根据每年博士中期考核报名情况,需要分各学科专业考核时,下设若干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小组,具体负责本学科专业博士研究生的中期考核工作。每个考核小组设主考1人,组员不少于4人,由博士生指导教师或教授组成,另设秘书1人。
第三条 考核时间
我司中期考核原则上每年一次,时间定于每年6月中下旬;当次考核不合格者,要再次参加考核。
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2016级博士研究生必须在第4学期完成中期考核,2017级及之后改为第6学期,直博生必须在第8学期完成中期考核。
博士研究生应按时参加中期考核,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参加中期考核的,需本人书面申请并经所在学院批准。对于延期参加中期考核的博士研究生,应随下一次完成考核。
第四条 考核内容
主要结合研究生论文研究课题进展情况、学术交流、文献阅读、学术论文发表等科研活动的情况进行考核,考查研究生是否按照开题报告的研究内容和进度开展科研工作,研究课题的进展情况,所取得的主要成绩(如:发表论文、申报专利、项目申请、以及研究过程中其他成果等),是否有违反学术道德情况,以及研究生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还应检查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设想。
第五条 考核程序
1、博士研究生参加中期考核应通过“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报名,报名时系统自动审核其课程完成情况、选题报告完成时间及缴纳学费等相关情况,其中与完成选题报告时间间隔不得少于一学期。
2、因在境外进行联合培养无法在校按期进行中期考核的博士研究生,须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导师签署意见,并经学院中期考核小组审核同意后,方可在境外通过视频等方式进行中期考核,考核其他要求与在校员工相同。
第六条 考核评定
1、由各学院学科专业考核小组对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成绩进行评定并录入系统,考核成绩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合格者记1学分,不合格者可申请下一次考核。
2、纸质版成绩单及相关材料上交学院教学秘书。
第七条 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与选题报告通过及学位论文答辩时间间隔均应不少于一学期。
第八条 本办法从2016级博士起施行,本规定由院学位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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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八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