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研究生实际工作能力的培养,多方面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研究生院的要求,结合我司公司产品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实践环节为公司产品的必修环节,其中,学术硕士研究生为教学及社会实践,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为专业实践。
第二条 全日制专业硕士的专业实践除根据《公司关于全日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外,需要参加我司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按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考核内容:主要是助教、助研等。
1、实验室安全教育(0.2学分),一般在第2学期完成。本项内容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实验室进行科研工作。
2、研究生应在第3~4学期内完成助教、助研活动(0.4学分)。主要负责我司基础实验室及专业实验室的教学准备活动。第2学期期末或第3学期期末申报下一学期的实验室助教或助课任务(24学时,必修,实验室考核)。
3、协助导师指导本科大员工创新训练、本科导师制、协助指导本科生毕业设计等相关工作(至少择其一,导师审核,0.4学分)。
第四条 实践活动结束后,填写《考核登记表》并做好相关实践报告,由本人、导师及相关部门签字,给予“合格”或“不合格”的成绩。第三条中1-3项任意一项考核不合格者重修。
硕士第5学期开学初,系统内上传《考核登记表》及实践报告(不得少于3000字)扫描件。学院审核通过者,获得1学分。
第五条 本规定从2016级研究生实行,且2016级提前毕业研究生需要完成第三条中1和3项。本办法由院学位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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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