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公司关于预先进行博士学位论文审查工作的办法》,为了适应国内外对博士生培养的新形势、新要求,确保博士学位论文质量、提升博士生创新水平、严把博士培养质量关、促使我司对博士生教学的科学研究与管理再上新台阶,我司将对申请博士论文答辩并申请学位的博士学位论文进行预先评估工作。
第二条 由院学位委员会负责、会同相关学科教授组成预答辩小组,对该年度提出申请的博士学位论文进行预先评估工作,其中院学位委员会委员出席人数无特殊情况应参加相关预答辩小组,其他不限,预答辩小组原则上不少于5人。若安排的预答辩评审人员临时不能参加,则取消本次评审资格,不得找他人代替。
第三条 申请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院研究生秘书审查、分管经理同意后,方可参加由学院统一安排的预答辩。博士生申请预答辩须满足以下条件:
1、在读时间不少于3年;2、修满培养方案中要求学分;3、选题报告合格;4、通过由校综合考试委员会组织的博士生综合考试;5、已发表相关论文;6、已通过校学位办查重。
第四条 预答辩小组采取答辩的形式对申请者进行评估,根据博士研究生申请的学位论文的内容、深度、创新点等,通过无记名形式投票。得到预答辩小组1/2以上“不同意”票者,不安排送审;得1/2及以下“不同意”票者,由导师决定是否送审。
第五条 预答辩时间安排:
1. 申请预答辩时间:
每年4月初进行申请夏季博士学位的预答辩;每年10月初进行申请春季博士学位的预答辩。
2、材料提交时间:
预答辩申请及相关材料须在每年3月中下旬或9月中下旬提交,申请预答辩的博士需在预答辩3天前提交PPT电子版给预答辩秘书,预答辩秘书需在预答辩2天前将PPT发给预答辩小组成员。
3、员工讲授时间原则上控制在20min以内。
第六条 预答辩过程应由预答辩秘书做详细记录备案,并将未通过预答辩博士生者的记录复印件转交至其博士导师。
第七条 未通过该次院学位委员会论文预答辩的博士至少延期半年方可再次提出申请。
第八条 未通过该次预答辩的博士生,可向其博士导师寻求解释;博士导师不能做解释时,由答辩组长做详细解释。若仍有异议可向院学位委员会申请复议,院学位委员会为本次预答辩的最后裁决者。
第九条 本规则从2016年夏季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工作起开始试行。本规则由院学位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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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委员会
二O一六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