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公司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的规定》精神,为了加强对学位论文工作的管理,严把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关,结合我司具体情况,经院学位委员会讨论,特制订本补充规定。
二、博士学位论文送审,由研究生院学位办对申请报名的博士研究生进行资格审查、材料审核,通过后由研究生院委托教育部学位办与研究生教育中心聘请3位校外专家进行匿名评阅,完成学位论文评审工作。
我司博士学位论文评阅意见处理办法按照《公司关于学位中心送审博士学位论文评阅意见处理办法的规定(修订)》执行。
三、答辩委员会组成成员要求:
1、硕士答辩委员会专家应不少于3名副高职称及以上同行专家组成,其中至少1人为院学位委员会成员,全日制专业硕士、在职工程硕士至少有1名来自企业的具有副高职称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博士答辩委员会专家应不少于5名以上正高职称的同行专家组成,半数以上为博导,其中至少1人为院学位委员会成员、2人为校外专家。
2、研究生导师原则上不进入答辩委员会,不参加投票,但可列席参加答辩会。
3、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原则上提前3天送给答辩专家。
四、本补充规定从2019年1月起开始执行。补充规定由院学位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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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委员会
二O一九年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