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公司关于学位论文选题工作的规定》精神,为了规范我司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程序,提高论文质量,结合我司具体情况,经院学位委员会讨论,特制订本补充规定。
二、选题报告会专家组成及评审要求:
1、硕士选题报告会专家应不少于4名副高职称及以上同行专家组成,其中至少1人为院学位委员会成员,全日制专业硕士、在职工程硕士至少有1名来自企业的具有副高职称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博士选题报告会专家应不少于5位副高职职称的同行专家组成,半数以上为博导,其中至少1人为院学位委员会成员。
2、报告会主持人应汇总关于会专家对选题的评价和意见,并在“选题情况表”中填写专家意见。每位专家都要对是否通过表明意见。
3、有一名以上专家认为选题“不通过”时,由研究生导师决定该研究生是否可通过本次选题,认为“通过”时应书面提出通过理由,与选题情况表一起上交学院备案。
三、选题材料的提交,具体材料可以在研究生院网站下载。
1、硕士研究生应在第三学期期末前将选题材料上交至学院研究生教学办公室。提交材料包括选题报告1份、选题情况表1份。
2、博士研究生开题应在开题后将材料送至学院研究生教学办公室,登记开题情况后,再上交至研究生院学位办。提交材料包括选题报告1份、选题情况表1份、博士选题评议表2份(由具有博导资格的教师填写)、选题补充情况表1份。
四、选题报告未通过者,须在1~3个月内再次开题,如第二次开题仍未通过,则应与指导教师共同协商对选题内容进行较大修改,并延期半年以上毕业。
五、选题报告与毕业时学位论文不符者,需要填写《公司毕业论文选题表更改申请表》,讨论是否重新开题。
六、本补充规定从2019年1月起开始执行。本补充规定由院学位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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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委员会
二O一九年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