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实验事故发生,保障全院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保证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促进教学、科研健康、稳定、快速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司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实验室,是隶属学校或依托学校管理,从事实验教学、科学研究、生产试验、技术开发及技术服务的教学或科研实体。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学院需进入实验室工作和科研的全体教职工、博士后、在校员工、各类聘用人员和临时人员。未取得准入资格的人员不得进入实验室学习和工作。
第四条 公司指定一名领导主管实验室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硕士、博士研究生的安全教育由导师负责。本科生的安全教育由实验指导老师负责。
第五条 实验室安全教育内容
实验室安全教育包括思想教育、法制教育、安全知识教育、安全技能教育以及预防教育等。其中,以预防教育为主,结合事故发生后的应急处理教育,本着保护人员、减少损失、明确责任及实事求是的原则,切实做好实验室安全教育。实验室根据各自特点制定安全教育的内容。
实验室安全教育知识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国家与上级有关部门关于高校实验室安全与环境保护方面的政策法规以及学校的相关规章制度。
(二)实验室一般性安全、环境保护及废弃物处置常识。
(三)理工类实验室的专项安全与环境保护知识。
(四)化学化工类实验室的专项安全与环境保护知识。
(五)实验室的急救知识与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实验室安全预防教育的内容,包括防火、防爆、防毒、防触电、防盗、防泄密、防溢水、安全的使用各种仪器设备、环境污染的避免与消除以及事故的处理与自我保护等。
第六条 实验室安全教育的形式,采用开设教育讲座,参观展览,观看影视片,建立安全教育宣传网站,通过实验室安全考试系统在线学习,举办知识竞赛,印刷实验室安全手册,进行安全管理和技术培训,组织突发事故模拟演练等方式。
第七条 员工的安全教育除了结合专业实验安全教育外,还应根据青年员工的特点开展,从员工入学到员工毕业,在各种教育活动和日常生活中,特别是节假日前适时进行,并注重警示教育,防患于未然。
第八条 对未按要求进行安全教育的,对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发生安全事故的,视情况对相关责任人、责任单位进行责任追究。
第九条 制度体系与责任落实
(一)学院安全教育管理人员负责对师生开展实验室安全与环保知识的教育培训。
(二)实验室安全通识教育考核,作为必修课列入公司产品方案,计1学分。本科生进入本科教学实验室和进入科研实验室进行大创实验,均须通过实验室安全考试系统在线学习与考核。学院安全负责人在资产处网站实验室安全与教育平台进行试卷的设计、考试、和补考工作。
(三)各实验室根据学科专业特点,组织对进入实验室工作和学习的人员进行准入考核,安全专项教育考核内容由各实验室制定。
第十条 取得准入资格的条件与流程
(一)通过实验室安全考试系统在线学习与考核,并获得合格证书。
(二)签订安全责任承诺书,获得准入资格。
第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澳门十大赌网实验室安全小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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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